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新疆移交第八批转办件

未知 2017-08-21 09:34

  8月18日20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移交第八批67件转办件,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7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件。所有转办件均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相关地州市组织办理。

  第八批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比较集中,分别为35件和8件。另外,吐鲁番市、和田地区、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阿勒泰地区均为2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和塔城地区各1件。

  据了解,本批移交自治区独立办理的57件转办件中,涉及大气污染、噪声类最多,均占总数的24%;其次是扬尘,占总数的17%。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390件,其中自治区331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3件,兵地共同办理6件。地域涵盖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之外的其余13个地州市,污染类型主要有大气、噪声、固废、水、扬尘、油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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