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下达涉农资金114.2亿元
中华新闻社 2018-04-21 17:09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政策规定,已向32个试点县分配下达涉农资金114.2亿元,并赋予这些县项目资金自主权,充分调动试点县脱贫积极性和主动性。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32个试点县中,27个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5个为已脱贫摘帽县。建立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今年,中央下达新疆整合范围内涉农资金共计196.56亿元。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具体有各地财政当年安排资金、结转资金、存量和增量资金,以及援疆省市的涉农援助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财政部门将落实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检查制度,对各地州市和试点县落实政策制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记者杜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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