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紧张,派不出教师去外地参加培训”“培训针对性不强,不‘接地气’”……在教师培训中,诸如此类的抱怨时常可以听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培训难以精准对接实际需求的难题,将被一项改革举措所破解。
记者日前从新疆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起,新疆将自治区级教师培训项目移交给地县一级实施。下放权限、下移重心,新疆此举旨在更加有力地发挥地县教育部门在教师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履行好教师培训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提升教师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从而为建立教师在“家门口”常态化接受培训机制奠定基础。
今年,新疆将按照项目经费使用方向基本不变的原则,结合各地教师培训需求,将第二期“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项目移交地县组织实施。此次移交的共有3个项目: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骨干教师集中培训项目、乡村教师送教下乡项目。
据悉,移交地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经费采取申报制进行分配。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培训项目规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设定的3个教师培训项目,各地(州、市)教育局再研究制定本地教师培训项目规划,填报项目申报书。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组织专家对培训院校(机构)报送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初步名单报教育厅复审确认。
新疆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以往的自治区级教师培训项目移交给了地县实施,但教育厅会加强监督和管理,在每年项目结束时对各地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项目申报及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接地气”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改革后,新疆各地能够实现根据自身实际,在培训时间上、内容上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布局谋篇”,能够实施“点对点”的个性化培训,培训实效性将进一步增强,从而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新疆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有利于建立地县的培训机制,提升地县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从而为全面提升教师培训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蒋夫尔)
来源:《中国教育报》